如果發現自己的老婆有偷藏情趣內衣,卻有一年沒有發生過性關係…..是多大的震撼。這就是邱先生讓他當下決定迅速來委託亦品的動機。
邱先生四十幾歲,老婆小他七歲,外表文文靜靜,有著無辜的大眼和臥蠶,更別說那迷人的小酒窩。因為邱先生平日工作屬於高強度的腦力活,回到家總是精疲力盡。還要幫兩個可愛的女兒看功課。一看到床都會秒睡的地步,由於老婆都沒有抱怨過性生活,所以不以為意。
直到一個中午與客戶用餐後,不小心牛排的醬汁噴滿了衣服。回家換衣服的時候,發現老婆不在家,一開始不以為意。畢竟他給老婆那麼多零用錢,就是希望在沒能陪伴的時候,可以跟朋友去喝下午茶與購物。沒想到一進房門,看見老婆的衣服散在床上,感覺出門很臨時,而那鮮紅的情趣內衣,儘管被衣服疊放在裡面,卻映入了邱先生的眼裡。
在有物證的情況下,我們本以為一週就可以破案。沒想到太太沒有固定外遇對象,而台灣法規是認定有固定對象才屬於外遇。經歷了三個月,幾乎沒有一次重複的性伴侶。這三個月邱先生不斷問我們調查完了嗎?我們很遺憾地說明此狀況。
「我真的覺得他好噁心,她對孩子還有我說愛你,而那張嘴早上不知道在含誰的。」邱先生在這三個月間,陷入極度痛苦與失落中,他沒有想到眼前清純可人的老婆竟是個浪女,在半夜裡打下這段文字傳給我們。儘管工作難免有風花雪月的場合,但他謹守本分,從來沒有過任何不忠的行為,卻因為老婆的出軌而如此的傷心。如果一個還好,邱先生還可能原諒老婆,沒想到對象已經超過十位。
三個月後,我們終於抓到重複對象。確保邱先生在法院有勝算的前提下,將證據備齊。邱先生的老婆在法院上一直希望不要離婚,說很愛老公與小孩。但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,從她的閨蜜口中得知只是愛邱先生的錢而已。還好邱先生有聽我們的意見,在法庭上盡量沈著冷靜,用我們給的罪證成功打贏官司。邱先生的老婆反倒賠償數十萬。
我們在律師告知判決結果的那一刻,我們看著邱先生若有所思地望向遠方,眼筐裡有著淡淡地惆悵。輕描淡寫地說一句:「謝謝你們,安親班下課了,我去接小孩。再見。」